1、形成工業廢氣的生產企業應認真執行生態環保有關法規、條例,主動實行綠色制造。
2、蓄熱焚燒法工業有機廢氣處理項目應合乎項目建設環保的有關要求。
3、整治工程設計、施工、運作、監測單位應具有相對的工藝能力。
4、處理項目在設計、建設、運作環節中應擇優并綜合考慮安全性要素。
5、通過處理后的污染源向自然環境排出時,應遵照和地區有關污染源環保標準的要求,達到環境影響評判文檔審批意見、主要污染源總量控制及排污許可等要求。
6、處理項目在建設、運作環節中形成的廢氣、廢水、廢渣及其它污染源的處理與排出,應遵照或地區環保條例和標準的有關要求。
7、處理項目應依照有關條例和標準要求進行污染源監測。
項目構成
1、處理項目由主體結構和輔助項目組成。
2、主體結構一般涉及廢氣搜集系統、預處理系統、蓄熱焚燒設備、排氣筒和監測與環節控制系統等。若處理項目形成二次污染源,主體結構還應涉及二次污染控制設施。
3、輔助工程涉及燃料供應系統、空氣壓縮系統、電氣系統、給排水與消防系統等。
廠址挑選與總圖布局
1、廠址挑選應遵循便捷施工和運作維護等標準,并依照消防要求空出安全通道和安全防范距離。
2、設備的布局應考量主導風向的危害,并擇優考量降低有害氣體、噪聲等對周圍住宅區的危害。若在下風向無住宅區,可布局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。
3、蓄熱焚燒設備應避免易燃易爆風險范圍,安全距離應遵照或有關行業標準要求。